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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瓶使用管理办法

时间:2019-05-14

气瓶使用管理办法 

■ 工业气瓶使用部门(含相关方)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,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。

■ 气瓶使用前,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、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,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。

■ 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。

■ 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。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,氧气瓶、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。

■ 气瓶使用时,必须直立,禁止卧放使用。

■ 气瓶禁止敲击、碰撞、在瓶体上引弧,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。

■ 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。

■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,禁止用40℃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。

■ 移动作业时,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,禁止氧气瓶、乙炔瓶同车搬运。

■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,按规定放气流量、放气压力使用。

■ 气瓶使用过程中,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。暂时中断使用时,必须关闭焊、割工具阀门和瓶阀,禁止手持点燃的焊、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。

■ 气瓶使用过程中,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,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。

■ 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、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。禁止对在用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。

■ 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尽,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。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。

■ 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,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4瓶,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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